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5月20日10时至2014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丽水市莲都区东升北区15幢4单元505室的房产,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93.2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丽房权证莲都区字第01098501号,土地所有权证号: 丽国用(2007)第4185号(1-6层为一本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70年7月16日,使用权面积88.2平方米。
起拍价:人民币6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17时(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 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所欠的水电、物业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5月2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账号:20100003793353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2264253 任法官0578—2278709周警官
监督电话:0578-2264162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