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公开拍卖:1. 李春平、李幼珠址在永春县桃城镇桃东村留安路的房产,起拍价67.4万元,保证金10万元;
受委托法院通知,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当事人和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地产权属变更税费按税务、国土、房产登记部门规定执行。本拍卖公告1-9号标的信息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标的于2014年5月13日17时向本公司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汇入户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泉州丰泽支行营业厅;账号:13-510701040001360,汇款时注明用途为(2013)泉执行字第606号等案件及(2012)泉执行字第411号案件的拍卖保证金。看样时间:2014年5月8日-9日。公司网址:www.dx51.com咨询电话:0595-22168126 、13506922719(顶信)、13906998326(运通)法院监督电话: 0595-22139771 报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北门华昇商务中心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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