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11年2月18日下午2时,在德清县英溪南路367号新世纪大酒店4楼,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德清县乾元镇县街114号602室住宅一套,房屋证载面积 102.60㎡,土地性质为出让,起拍价286000元,有保留价。
二、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到2011年2月18日上午10时止
三、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到2011年2月18日上午10时止
四、竞买登记: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缴纳标的起拍价的10%的保证金,才能领牌参拍。
五、注意事项:委托方是德清县人民法院,本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