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三门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3月2日下午2点30分在三门大酒店公开拍卖下列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三门县海游镇人民路44号(5幢1单元402室),房屋证载面积71.29㎡,国有划拨,未办理土地证。起拍价25万元,保证金5万元。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
三、竞买登记:报名者保证金存入三门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账号:1207271529000001485,然后将法院收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椒江区中山东路338号六楼或于3月2日上午12时前到三门大酒店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拍者到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展示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1日
五、注意事项: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