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玉环县人民法院委托,经玉工商拍备(2011) 号备案,定于2011年2月23日上午10时在玉环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公开拍卖下列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座落在玉环县清港镇群兴路王维岳、王海峰、王赛荷所有的一间四层楼房,证载建筑面积219.10㎡,国有划拨土地,起拍价55万元,参拍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者成交。
三、竞买登记:参加竞买者须向玉环县人民法院缴纳保证金(开户行:中国银行玉环支行,账号:840012419808094001)持法院收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单位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到本公司(黄岩金顶大厦四楼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展示时间:2011年2月16日到2月22日16时止。
五、特别说明: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