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4月14日10 时至2014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嵊州市浦南大道399号香缇墅51幢二单元101室的房产及地下室,建筑面积91.43平方米,2012年建成,六层混合结构的第一层,毛坯,准用年限70年,终止期限2078年6月1日止。另有地下室一间,前面有天井,该地下室建筑面积151.89平方米,地下室无产权,仅具有使用权。该房所在小区位于嵊州市浦南大道399号,东临浦东一路,南临浦东大道,西临浦南大道,与明山桃源小区相邻,交通便捷,小区环境优雅,地理位置一般。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3006288号房产证,但未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须随小区整体办证进程,由买受人另行处理,与本院无涉。
评估价736103元,起拍价59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4 年4月10日、11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4月2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111203(刘警官)、0575-83111204(杨法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网址: http://sf.taobao.com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