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 2014年3月28日下午15时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上海市银都路3151弄61号房产一套,5/7,有产权证,建筑面积约:115.25 ㎡,起拍价:231.9 万元,保证金:50 万元。
拍卖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履约保证金汇入收款单位:户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197704029851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东大道支行
竞买成交的买受人,履约保证金抵作等价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七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上午11:30时前,进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购买带身份证,联合购买的需签署联合购买协议。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西法院网、抚州法院网同时刊登。
咨询电话:0794-8331999 13870499911
法院监督电话:0794-8256389
公司地址:抚州市南门路南关村委会三楼
江西省博达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