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2月18日上午10点在玉环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均设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沈贤平、潘海燕所共有的坐落于玉环县珠港镇陈屿兴港西路500号的一间五层楼房,房产登记证明载房屋建筑面积272.55平方米,国有划拨住宅用地面积62.1平方米,起拍价50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展示时间:2月16日至22月17日止。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2月17日下午4点前带身份证、法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交玉环县人民法院,开户行:玉环中行,帐号:840012419808094001)到本公司(椒江东环大道195号台州物价大楼2楼)报名,2011年2月17日下午2点到4点在玉环维多利亚商务酒店报名。
四、注意事项:
1、本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2、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法,未竞得者5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本次拍卖先交保证金预约后统一看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