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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幸福新村21-乙103室房产一套拍卖

发布:金坛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0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滕群 关注:

金坛市人民法院关于幸福新村21-乙103室房产一套拍卖公告

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3月10日10时至2014年3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6KVzc2&user_id=1932818048 ,户名: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金坛市幸福新村21-乙103室房地产及室内装修。房屋为框架结构,房屋总层数六层,所在楼层二层,房产证号0046637,证载建筑面积143.3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G(2006)6048,证载面积28.7平方米,用途:住宅用地。

起拍价:8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坛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坛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3月5日起至2014年3月7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3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坛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金坛支行,账号:833001880000208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9-82399757,监督电话:0519-82399758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华城路11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金坛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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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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