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位于宁阳县弘盛现代城9幢3单元201室房产(房产证号:0764)一套。建筑面积:153.78平方米。拍卖参考价:52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竞买申请与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11月25日11: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账号:216915619722),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2013)泰宁法拍第431号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3年11月27日13:30时之前来我行办理竞买手续。
三、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5日11:00时止,在标的所在地。
四、联系电话、地址:0538—8269656 泰安建设大厦4楼
五、法院监督电话:0538—5618586 0538-6986219
泰安金山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1日
公告刊登在2013年11月11日《泰安日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