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法变卖下列财产,现将相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刘海洲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中山东路268号20幢632室、633室二套房屋(二套整体变卖)。
二、变卖价格:47万元(第三次拍卖底价)。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应买方式:应买人持本人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自公告发布后至2013年9月22日下午16时前向本院鉴定办提交申请书,办理变卖登记手续。
五、变卖方式:
1、本院于2013年9月23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举行竞价会。竞价会采取密封函报价的方式进行,登记的申请应买人应制作报价函,密封于信封中,同时信封中还应提交金额与报价函一致的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收款人为苏州市吴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竞价会现场当场投交密封函,报价最高者为买受人(不低于47万元)。
2、竞价会无人登记的,竞价会后起至变卖期限内,以最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支付全部价款的申请应买人为买受人。
六、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联系人:朱丽骅、秦立
联系电话:0512—65687584(执行局)、65687577(鉴定办)
本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已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