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13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长兴县雉城镇海兴路228号三楼302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被执行人沈双根、戚菊芬所有的位于长兴县泗安镇鑫城绿苑10幢1-101室住宅(含装修),证载建筑面积129.88㎡,起拍价40.8万元。
1号标的委托方为德清县人民法院,电话:8076273;电话:6227552;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二、咨询、展示、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至9月12日16时。
三、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于报名截止时前交纳起拍价10%的保证金(转账方式以银行入账为准),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后,方可领牌竞买。
四、联系电话: 2063155 8071138(1号标的) 6568288(2-3号标的)
联系地址: 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西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