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9月4日14时30分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项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728号内11号楼1单元401室房屋(房产证号:烟房权证牟字第040615号,建筑面积171.31平方米)一套,竞买保证金9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3年9月3日11:00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开发区长江路分理处;账号:1539 2201 0400 05142),并于2013年9月3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山东方正拍卖有限公司如下地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不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35-6267937 杜女士
拍卖机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大街53号华夏传媒大厦1307室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35--6391511
省高级法院监督电话:0531-68886236 0531-6888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