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湖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9月4日15时在平湖市人民法院4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
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锦绣庄园华庭16幢1701、1702室住宅,建筑面积约(234.77+235.47)m2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参考价330万元,保证金40万元。
备注:本次拍卖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届时请务必准时参加本次拍卖会,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缺席将放弃相关权利;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买,如不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咨询、展示: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至2013年9月3日16时止(看样可预约)。
三、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3年9月3日16时前凭法院保证金收据到嘉兴市启蒙路59号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企业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保证金(以本票或汇票)汇入:平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平湖市支行当湖分理处 账号:19—340701040001333。
四、咨询电话:0573-82085975 13515731155 13819074918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73-8502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