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受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12月31日早上10点在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楼本行拍卖厅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瓯海区景山街道景昌组团6幢407室,建筑面积:95.33平方米,土地面积:14.3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起拍价:110.4万元。
二、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带起拍价10%的保证金及时来本行登记办理手续,领取号牌和资料。拍卖成交,保证金充减拍卖款;拍卖不成,保证金即无息退还。
三 展示时间: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本行)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下午4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四 注意事项:
1.届时请上列标的物的执行当事人、物权担保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到场,否则将丧失相关权利。
2.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为准,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面积以证载面积为依据。
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某一标的物终止拍卖。
4.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