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31日下午3时在温州市苍南县万豪大酒店二楼万丽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南翔锦苑18幢304室及1号车库113号车位,建筑面积172.67㎡,车位52.37㎡,起拍价2126972元。(保证金22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展示在标的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个人凭身份证和复印件及每个标的保证金汇至温州市华丰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苍南支行,账号:820010075608091001。凭票据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在成交款中冲减;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在拍卖结束后下个工作日全数退回。
注:1、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2、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报名截至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3、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4、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资料为准。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确权为准。5、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6、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7月29-30日下午4时,在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龙港大厦四楼。
四、联系方式:0577-64201147、6425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