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金华市八一北街415号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金华市宾虹路394号3-701室房屋,建筑面积约77.62㎡,附房约7.39㎡,起拍价49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接受咨询。
三、注意事项:
保证金须确保在2013年7月17日16时前到达指定帐户(户名:浙江方圆拍卖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帐号:0188 9900 1300 0006,开户行:金华银行),交纳保证金后,凭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银行进账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未竞得者保证金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注:请上述标的相关的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担保物权人等相关人员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上述标的过户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上述标的撤拍,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四、联系方式:0579-82339355 13858900779 监督电话:82468679 82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