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乐清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10日上午10时在乐清市新世纪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松垟村松溪大道一幢九间房屋中的东首第一、第二【二间】王笃松所有的三层房屋,建筑面积约:278.1㎡,土地面积约:92.7㎡,房产已登记,土地已登记,土地性质:国有出让,有违章建筑(若干)㎡,以现状为准,起拍价:177万元。(保证金18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7月9日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汇入缴款账户后到缴款单位开具保证金收据,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带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成交者保证金在成交款中冲抵,不成交者次日起退还(不计息)。保证金缴款账户:乐清市人民法院 开户行:乐清农行营业部,账号:270101040001850。
1、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2、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3、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4、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资料为准。拍卖标的物以法院交付现状为准,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确权为准。5、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拍卖人声明不承担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6、标的有违章建筑部分的,买受人承诺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瑞安报名点:瑞安市隆山东路28号3楼本公司,即日起至2013年7月8日下午4时止。
乐清报名点:乐清市新世纪大酒店,报名时间:2013年7月9日上午至下午4时止。
四、联系方式:0577-65613858 65631698 法院监督:61607657 工商监督:6252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