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鹿城区人民法院及公司、自然人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10日上午10点在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本行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1号海螺大楼南802室,建筑面积:123.88㎡,土地面积:15.49㎡(国有出让),起拍价:120万元。(案号:2013-143,保证金12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7月9日下午4点止,标的物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带有效证件到鹿城区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缴入账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帐号:201000019087486,开户行: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
注:1、届时请上列标的物的执行当事人、物权担保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到场,否则将丧失相关权利(有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法院办理享有优先购买权书面材料)。2、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标的物终止拍卖。3、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4、标的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调整范围。登记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1402室。
四、联系方式:0577-88922299 85699333(双休日照常) 法院监督:88997737 工商监督:8823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