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玉环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5日上午10时在玉环法院审判庭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罗永招、罗兴尧、林金香共同共有的坐落于玉环县清港镇徐都村罗家东14号的两间三层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建筑面积320.08㎡,土地使用权面积106.92㎡,起拍价16万元,保证金5万元(竞买人资格限于台州市范围内农业户口人员及玉环县各村就地“农转非”的非农业户口人员购买)。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4日下午5时止。
三、注意事项:
1、参加竞买者须在2013年7月3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存入玉环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玉环支行;帐号:362358361315;2、凭银行缴款单到法院开具收款收据,然后凭法院收款收据及有效证件于7月4日前到路桥区商海北街1号三楼或传真至82532299办理报名手续;3、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6-82532299、82408899 法院监督:87257117 工商监督:8723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