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1日下午3时在象山县建设路48号象山新光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1355弄5号1601室的房地产【产权证号:浦2007056970号,建筑面积约200.38㎡】。起拍价745万元,保证金8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27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27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以资金到账之时为准。2. 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到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6月27日下午5时前或者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7月1日下午2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竞买人条件,由竞买人自行至标的物所在地房管部门了解咨询。若因不符合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3860575 27830255(传真) 法院监督:59182583 工商监督:657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