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18日10时30分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汤家桥路西北侧铂金家园12幢903室、904室,合计建筑面积:161.65㎡,起拍价:350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案号【2013-202】)。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拍卖前一天,标的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1 0000 1908 7486;保证金可刷卡【除信用卡外】,不计息),到账后至鹿城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收据,并按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注:①、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②、以上标的物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③、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④、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⑤、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6月17日16时止,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本公司。
四、联系方式:0577-88529132 15958725205 工商监督:89661259 法院监督:88997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