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上午10:00在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东莞市寮步镇良边村胡屋十七巷7号,建基面积约为70.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91.58平方米,三层,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所有,起拍价:278950元,保证金:35000元,被执行人:胡进轩、尹凤玲。
二、展示时间:12月13-14日,12月13日下午2:30在标的物现场集中看样。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12月23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日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日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特别说明: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见本公告后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寮步法庭办理登记。
五、联系电话:23031133、13826971379陈生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B701室
六、收 款 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 号:44001778986059888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石龙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