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苍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13日14:30在苍南万豪大酒店(灵溪镇站前大道118号)二楼万丽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苍南县龙港镇金钗街70号房屋一间,建筑面积166.25㎡,国有出让,起拍价179.55万元。(案号2012苍龙执民字第782号,保证金18万)
二、标的展示:标的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将竞买保证金汇入: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苍南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40285037,到苍南法院1楼立案大厅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并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注: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报名时间、地点:①、即日起至2013年6月12日16时(工作时间)在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305室报名;②、2013年6月12日9时至12时整止(工作时间)在苍南万豪大酒店报名。
四、联系方式:0577-8866161 苍南法院监督:68708986 工商监督:6476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