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9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六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郑小敏、梁小菊共有的坐落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镇前东路145、147号的房产,证载房屋建筑面积343.59㎡,批准拨用集体住宅用地面积62.3㎡,起拍价 52万元,保证金 5.2 万元(竞买人限为台州市农业户口)。
二、标的展示:6月7日至6月8日止。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6月8日下午4点30分前带有效身份证明(标的2竞买人带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明)及路桥法院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椒江东环大道195号台州物价大楼2楼)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6月7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到账为准)。保证金交: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帐号:6321501201110010089,须到法院开取收据。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法,未竞得者3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本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6-88556028、88550072 法院联系:82510032 工商监督:88517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