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5日上午10时在象山新光大酒店(象山县建设路48号)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象山县石浦镇大庆路1号楼601室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215313号,证载建筑面积:117.66㎡;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7字第03416号,证载土地面积:22.5㎡,国有出让,城镇单一住宅用地。起拍价:60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6月3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6月3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5749039460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象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6月3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6月5日9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848565、87848528 传真:0574-87848630 法院监督:0574-5918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