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慈溪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6月5日下午3时30分在慈溪市新都明珠苑四楼会议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新城大道南路256号)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北路5号二间三层楼房中的南面一间三层楼房(含装修),实测建筑面积约136.9㎡,宅基占地面积约43㎡,整幢房屋土地证号:慈集用2010第200174。起拍价:54万元,保证金:6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来本公司领取付款通知书后,于2013年6月3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人民法院拍卖款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帐号:94120154900000600)。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付款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及村委会证明到慈溪市人民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据。同时竞买人须向慈溪法院A楼209室提交书面密封报价(报价不得撤回),竞标价格须高于起拍价,低于或等于起拍价的不具有竞买资格。3.竞买人于2013年6月3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至本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3年6月5日下午3时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时到场,未到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复合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竞买人条件:限崇寿镇农村村民竞买,报名时须竞买人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村委会证明。
四、联系方式:0574-87319000 传真:0574-87267000 法院监督:0574-63912587 工商监督:0574-6302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