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长兴县雉城镇金宇御景园41幢2单元901室房屋,建筑面积133.87㎡,毛坯房,尚未办理房产证(销售合同已签),起拍价95万元,有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5月13日下午4时止报名、展示(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参拍手续,并交纳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
注:标的委托方为长兴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一天与委托法院联系。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不到场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13059965092(袁先生) 18805721130(施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