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10日下午2时在象山新光大酒店5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象山县西周镇滨港小区61幢1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象房权证西周镇字第2010-040104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约263.65㎡;土地证号:象国用(2010)第03748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21.21㎡,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115万元,保证金:12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4月08日上午11时止自行看样或与本公司联系统一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4月08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支付账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以实际到账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3年4月10日下午1时—下午1时50分止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0574-87271029、87343175 法院监督:0574-59182583,工商监督:0574-6572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