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吴兴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3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庄丽文、朱宏所有的坐落于湖州市红丰路718号瓯江商城3A306室(房权证号:0133072),建筑面积:131.46㎡(含阁楼36.2㎡)及装修,起拍价58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4月2日16时止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须持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标的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提出主张,逾期不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标的均有保留价。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被执行人浙江腾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马一兵,顾晨,钟丫庭,陈继伟,朱宏,庄丽文,浙江嘉业纺织有限公司对标的有竞买权)、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不到场的,不影响该标的的拍卖,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2-2110887 2106887 1373513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