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江东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宁波凯利大酒店拍卖厅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海县正学路4弄3号301室住宅及装修、室内物品。证载建筑面积145.97M²,设计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26.09 M²,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起拍价:100万元,保证金:10万元。(经宁土资拍核【2010】085号核准)。
二、标的展示:2010年11月30日至12月13日。
三、竞买登记: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自行看样。有意者须于2010年12月14日下午4点前将保证金直接汇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7178。凭法院收款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报名。
四、特别说明:若有优先购买权人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请准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要求,违反购房的将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相关资料。
五、联系地址:宁波凯利大酒店4楼(江东区箕漕街76号)
联系电话: 0574-87361111 87262222 15058090545(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