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温岭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3月28日上午9:30在温岭饭店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庞锦锋所有的坐落在温岭市大溪镇安平北路161号鸿溪花园17幢一单元601室毛坯房,国有出让土地,建筑面积154.05㎡,起拍价78万元,保证金8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日起至2013年3月27日止;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参加竞拍者须于2013年3月26日前(工作时间)向温岭大溪法庭(开户名:温岭市人民法院大溪人民法庭,开户行:建行温岭大溪支行,账号:33001667156050001048)缴纳保证金,并将银行缴款凭证送至所缴法院开具收据,再凭法院收据及身份证等到椒江区星明路9号(或传真至88831110预约)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2013年3月27日(工作时间)。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向所缴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方式(设保留价),应价高者并达到或超过保留价为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6-88971188 88297829 监督:86105056(工商) 86128905(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