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东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3月28日下午3:00整在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拍卖厅(宁波市江南路673号高新区创新大厦东3楼)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波市江东区通途路528弄54号402室房地产、室内装修及自行车棚(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01011630号,证载建筑面积:137.91㎡,自行车房面积:5.70㎡,土地证号:甬国用(2010)第2402092号,证载土地面积:22.99㎡,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起拍价:150万元,保证金:2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3月25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3年3月26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7178)。2. 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立案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3年3月26日下午4:30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
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竞买资格自行向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了解咨询,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0574-87315867 0574-87315367(传真) 法院监督:0574-87377570 工商监督:0574-6557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