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院委托,我司定于2013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2时在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6号审判庭举行2013年第350期拍卖会,公开拍卖如下标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水头蛇四的一处房产。房产证号:粤房字第4127358号,证载建筑面积约:425.58㎡,基底面积约:204.24㎡,参考价:148.65万元,保证金:30万元。[案号:(2012)佛中法执恢字第21号,承办人:张照栋]
瑕疵及注意事项:1、房产所在两处土地为集体用地,在南海区国土部门未办土地使用权证。2、根据房管部门回复意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过户,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国土部门回复意见:土地只限于本农民集体成员之间或直系亲属之间赠与、转让。3、拍卖成交后,因上述瑕疵或不满足上述条件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及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一切责任。
有意竞买者须于2013年3月28日下午5时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到法院账户(以到账为准,竞买人必须为保证金缴款人),交纳保证金后于3月29日上午11时前,携带有效证件和保证金存款底单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账户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09430734802,开户行:平安银行佛山城南支行。(汇款凭证上必须注明:拍卖会期数、案号、承办人、标的名称)。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因跨行或跨市退回保证金所产生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标的展示时间:2013年3月25—26日(电话预约)。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标的联系电话:0757-83284382、83123203
本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三楼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