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温岭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浙东拍卖大厅(温岭房管处二楼)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岭市大溪镇大溪村第四条街即曙光路70号的四层通天房,建筑面积约162.72㎡(以法定测绘机构实测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40.21㎡,起拍价62万元,保证金6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3年3月7-8日、现场。
三、注意事项:
参加竞买者须在2013年3月11日17:00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到账为准)缴纳保证金,存入建行温岭大溪支行,户名:温岭市人民法院大溪人民法庭,帐号33001667156050001048。同时凭法院收款凭证及有效证件于2013年3月12日17:00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到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温岭市三星大道575号横湖丽苑二楼房管处内)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未中拍者三天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
注: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者成交。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6-86213301 86212685 监督:86128905(法院) 86105058(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