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2月5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镇高翔村高翔路7幢第10间房产,建筑面积234.69㎡,起拍价:135万元。(限瓯海区农业户口人员竞买,保证金14万元,案号:2012-1303号)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2月4日止,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温州银行景山支行,账号:759000120190081823)后,凭保证金收据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到瓯海法院509室开具收据),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为准。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3年2月4日下午4时止(工作时间),温州市瓯海区将军桥兴海路45号三楼。
注:标的属法院委托,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四、联系方式:0577-88528852 88534603 13858791363 法院监督:0577-55888858(瓯海) 工商监督:0577-8861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