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1月16日10时在湖州市凤凰路627号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长兴县雉城镇长安桥4幢601室(现长安小区20幢601室)房产,建筑面积80.84㎡,起拍价33万元。(申请执行人徐柳、李连福、王干霞有竞买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16时止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须持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标的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
注:上述标的均有保留价,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提出主张,由法院执行法官审查确认,逾期不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联系方式:0572-2110887 2106887 13735138819 吴兴法院:221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