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2月7日下午3时在温州市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经济开发区雁荡西路129号鸿基花苑10幢1404室,建筑面积160.22㎡,未办理土地证,性质:国有出让,起拍价217万元。(案号:144)
二、标的展示:在标的所在地展示。于2012年12月5至6日下午4时在温州市杏花路侨房大厦二楼办公室报名。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个人凭身份证和复印件及每个标的起拍价10%的保证金汇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087486,先到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开具保证金票据,凭票据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在成交款中冲减。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在拍卖结束后下个工作日全数退回。
注:1、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2、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报名截至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3、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4、拍卖标的如有差错以法院委托资料为准。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确权为准。5、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6、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均由买受人承担。7、车辆在拍卖前如有违章、违规等行为需处罚的以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
四、联系方式:0577-64201147、64256671 工商89661259 法院8899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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