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台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10时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第一法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林春晓与林季培共有的座落在天台县城关镇桥亭坑巷38号房产,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建筑面积173㎡(其中南面第一间55.4㎡,第二间、第三间117.6㎡),土地使用权面积87.37㎡,起拍价118.1万元,保证金12万元。(设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日起至2012年11月27日17时止。
三、注意事项:
1、参加竞买者须在2012年11月26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存入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85674622;2、凭银行缴款单到法院开具收款收据,然后凭法院收款收据及有效证件到路桥区商海北街1号三楼或于11月27日下午5时前传真至82532299办理报名手续;3、未中拍者由本人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成交。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6-82532299、82408899 法院监督:81309111 工商监督:8388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