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象山县新光大酒店5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象山县丹西街道铁店弄2-1号的房地产,房产证号:2009-017253,房屋建筑面积约120.66㎡。土地证号:象国用(2009)字第1135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8.78㎡,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4年3月22日。起拍价:74万元,保证金:8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1日下午4时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21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支付账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以实际到账为准);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本公司,并携带原件于2012年11月23日下午1时30分—下午2时20分止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0574-87271029、87343175 法院监督:59182583,工商监督:6576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