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曙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3日上午10时在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严恩光名下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沙田路45弄13号房屋。房产证号:宁房权证宁海字第X0043145号。证载建筑面积约255.72㎡。土地证号:宁国用(2009)第01821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12.5㎡,国有出让,住宅用途。起拍价:130万元,保证金:13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1月16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21日下午4时前来本公司领取付款通知书后,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账号:82160420111000817)。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和付款通知书到法院立案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2年11月22日下午4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11月23日上午9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
四、联系方式:0574-87706160 15168150877(柴小姐) 0574-87706061(传真) 法院监督:0574-87510695 工商监督:0574—8790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