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2日下午3时在平阳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平阳县昆阳镇桑果园街12号楼1单元121室房产(建筑面积75.08㎡,双证齐全,详见资料),起拍价:86万元(设有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11月21日下午4时止报名、看样,标的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将保证金9万元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802000120191111111;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保证金不计息),到账后至平阳法院417室开具收据,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路东泰大厦本公司业务一部、平阳县人民法院传达室(11月21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止)。
注:①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②届时请上述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③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0日9时至11月21日16时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成交款;未成交者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联系方式:0577-88896799 56891818-766 法院监督:63889839 工商监督:6373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