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鄞州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12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公平公共拍卖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南路673号创新大厦东首3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坐落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闽江路308号30幢308号房地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9823069,证载建筑面积:276.32㎡,土地证号:仑国用(2009)第14896,证载土地面积:58.99㎡,国有出让住宅(配套商业设施)用地。
2、坐落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高峰家园30幢205室房地产(房产证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9822405,证载建筑面积:129.22㎡,土地证号:仑国用(2009)第14895,证载土地面积:27.59㎡,国有出让住宅用地。
★上述两个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230万元,保证金25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1月8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8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鄞州银行营业部,账号:81011101302121114)。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鄞州法院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3.竞买人于2012年11月8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11月12日上午8时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条件。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6864950 86860980(传真) 法院监督:0574-87412261 工商监督:0574-8790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