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江东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9日上午10点30分在宁波市公共拍卖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南路673号高新区创新大厦东首3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宁波鄞州石矸街道江南绿洲20幢44号202室房地产、装修及电器(房产证号:鄞房权证石字第D200600917,证载建筑面积25.2㎡,土地证号:甬鄞国用(2006)99—20277,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5.27㎡,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带租拍卖)。起拍价18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2年11月7日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2年11月7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7178)。2.竞买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江东法院立案大厅换取收款收据。3.竞买人于2012年11月7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11月9日上午9点30分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禁购政策规定条件。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27821122 27821133 (0574)8734133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