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9日10:00在本公司(金华市明伦街68号)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金东区曹宅镇潘一村岩屏西路101号房产,建筑面积419.52㎡,起拍价78万元,保证金9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预展。
三、注意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接受咨询、报名,保证金须在11月8日16时前交入指定账户(金华市信天拍卖有限公司,33001676749050000080,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双溪支行)。未竞得者保证金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注:请相关的案件当事人、共有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如撤拍,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四、联系方式:0579-83181592 法院监督:82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