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下列资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家港市金港镇锦绣金港19幢208室、40号自行车库及20号汽车库(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33.09平方米,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为6.79平方米,汽车库建筑面积为29.85平方米)。标的评估价为50.63万元。
二、拍卖时间:2010年11月25日上午10:00;
拍卖地点:张家港市区南环路18号本公司拍卖大厅。
三、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预约看样,未看样者责任自负。
四、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10年11月24日下午4:00前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单位竞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个人凭身份证),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拍卖保证金以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收款人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五、联系咨询电话:0512-58213141 58120733 13962297583
六、委托法院电话:0512-5811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