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湖市人民法院委托,将在2010年11月22日上午10时于平湖市华侨饭店二楼会议室拍卖:
一、拍卖标的:平湖市当湖街道孟秀新村48幢153号102室房屋(包括室内装修),建筑面积约82.22㎡、车库约11.88㎡,参考价42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0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止。
三、报名地点:平湖市建国北路14号五楼。
四、竞买登记:竞买者须以汇票或本票的形式将保证金打入平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帐号:33001637327053002275,开户行:浙江省平湖市建行营业部)并在2010年11月19日前至法院执行庭开具交款收据;交款后即至本公司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法人须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公章)。
五、注意事项:以上拍品均有保留价,特提醒与以上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本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六、垂询电话:0573-84031681 85022518 1596733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