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玉环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在玉环法院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林宝玲、苏雪英共有的坐落于玉环县楚门镇滨江雅馨园7号302室一套房屋,为城镇单一出让住宅用地,产权面积178.58m²,26号储藏室5.63 m²,土地使用权面积11.4m²,起拍价135万元,保证金27万元。(设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下午5时止。
三、注意事项:
参加竞买者须在2012年10月9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存入玉环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玉环支行;帐号:840012419808094001;凭银行缴款单到法院开具收款收据,然后凭法院收款收据及有效证件于10月10日前到路桥区商海北街1号三楼或传真至82532299办理报名手续;3、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成交。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6-82532299、82408899 法院监督:87257117 工商监督:8723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