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0月10日上午10:30在象山新光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建设路48号)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小区83幢171梯404室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约120.02㎡,土地面积25.84㎡,国有出让城镇单一住宅用地,起拍价:112万元,保证金:12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2年9月28日15时前自行看样或与本公司联系统一看样。
三、注意事项:
即日起接受咨询、登记报名,有意者请于2012年10月8日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直接付入象山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并到象山县人民法院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以资金到账为准),届时交付保证金后,请于2012年10月8日17时前持有效证件及法院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也可传真至本公司。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注:此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不达底价不成交。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另外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缺席即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4-87319000 传真:0574-872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