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行定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
批号1203715: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居民委员会公园路房屋一栋[证号:东府国用(1999)字第19001500703号,粤房地证字第1679445号],占地面积96.05㎡,建筑面积543.53㎡,起拍价880249元,保证金14万元;
被执行人:刘锦平(曾用名:刘小平)
注:该房屋土地系国有土地,有房产证,有土地证,买受人需承担过户风险及费用,附有租赁合同(2010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止),房屋与隔壁房屋的共墙被打通,质量以实物为准,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集中看样时间: 2012年9月27日上午10:45在大岭山法庭门口集中前往。
展示时间:2012年 9月26、27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10月8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前到本行办理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二人民法院大岭山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查询电话:22413318、22414440(传真)18925588441(郑生)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号:440017791080530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第二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9889333
第二法院大岭山法庭电话:89889938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